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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說明

契稅

2017/08/09

契稅

一、 契稅的定義 
係指不動產移轉登記所課徵的稅。現行契稅條例第二條規定:「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者,均應購用公定契紙,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。」亦即在實施平均地權地區內之土地移轉,已課徵增值稅,而不必再課徵契稅,但房屋所有權移轉仍需繳納契稅。

契稅種類

稅率

納稅義務人

買  賣

6%

買 受 人

贈  與

6%

受 贈 人

典  權

4%

典 權 人

交  換

2%

交 換 人

分  割

2%

分 割 人

占  有

6%

占 有 人

不動產遇有以分割、交換移轉其所有權,兩者之間如有價差,其差額部分必須按6%買賣稅率計課契稅。

二、 契稅計算方式

契稅的計算公式:契稅稅額 = 契價 × 稅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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