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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地權上路 怎樣賣屋算炒作?專家:這樣也算
炒作行為如何界定?售屋要注意什麼?怎樣才能拿到檢舉獎金?
永慶房屋客服中心資深經理陳繼先表示,針對炒作行為,此次修法明定:
一、任何人不得以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、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,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。
二、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,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。
三、不得自行、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、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,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。
也就是說,廣告不得再以不實成交價格,或是宣稱熱銷、即將完銷等虛偽買氣,向民眾哄抬房價、激起「不買就來不及」的緊張感。
若有代銷、仲介或投機客在多人的LINE群組、臉書社群等,不定期提供許多預售屋轉售資訊,建立換約平台,也屬違規銷售範圍。
另外,若有投機客集結多人買房壟斷市場,再加價轉售,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,也恐涉及違規炒作,可處100萬以上、5,000萬元以下罰鍰,且按交易戶(棟、筆)開罰。
陳繼先表示,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不是建商及投機客,只要是協助炒作行為,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炒房。
陳繼先表示,有些建商及不良仲介為炒高房價,會向買方提議簽「AB約」:一份用來拉抬房屋總價與申報實價登錄,另一份才有真正的成交金額。對賣方來說,可以創造實價登錄上的虛假行情;對買方來說,則能用來申請超額房貸,看似好處多多,卻可能踩到炒房紅線,還有觸犯刑法疑慮。
至於檢舉獎金制度,包括銷售預售屋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、紅單轉售、違反限制換約規定及違反炒作規定,都屬檢舉範圍,只要提供檢舉人資料及違規案件的具體事證資料,檢舉獎金可實收罰鍰的30%(每案獎金不超過1,000萬元),但若偽造或變造事證者,則移送檢調。
報導出處:https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5886/7313151 2023-07-20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/即時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