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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籍後享自住地價稅 有前提

2022/02/07

受到疫情影響旅居在外,近期才回台過年的國人留意,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,若因疫情出境二年以上未返國,在台已經沒有戶籍,將導致地價稅大增,回國後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。

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,但如果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,則可以降至千分之2,二者相差了四倍。稅務局表示,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,除了不能有出租或供營業的情形外,戶籍登記是最基本的條件,如果沒有設戶籍,即使民眾實際居住於該地,也不能適用此項優惠。

但是這兩年受到全球疫情影響,稅務局指出,有非常多民眾提到,地主因疫情出境二年以上,至今未返國,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逕行遷出,導致無人設籍,讓地價稅大增,希望找到變通方式。

稅務局表示,若因疫情等原因,而須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,可以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任何一個人的戶籍在該址,便能讓該處地價稅,繼續適用自住優惠。

稅務局表示,如果全戶都遷出戶籍,從最後一位家族成員戶籍遷出的隔年開始,便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,即使之後戶籍又遷回,仍必須重新提出申請。

官員表示,先前已經因旅外而遷出戶籍,導致自住用地被改為一般用地的地主,適逢春節期間,如果地主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有任何一人近期返台,記得要重新將戶籍遷入,並提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,經核准後,今年還來得及享用自住優惠。

文章出處:https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11137/6063547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/台北報導